2013年浙江宁波市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9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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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截止2013年8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