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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慈溪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

  八、资格复审和体(技)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对报考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进行军事技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还应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技)能测评和面试。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办法另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办法由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 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考察办法由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对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其中,对报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 村干部考察,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公务员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淘汰。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其中面向 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和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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