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昭苏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招聘城市巡查人员公告【招21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城市巡查人员21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昭苏户籍或生源,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未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2.用人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4.参加事业单位招考(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验,政审考察考生;
5.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6.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环境卫生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公正;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具有相同工作经历3年以上或10年以下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担任驾驶员5年以上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至6月10日;
2.报名地点: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01室;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职位类别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纪委(监察局)、住建局共同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下载地址:昭苏县公众信息网网页通知公告栏;
4.收费标准: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共95元/人;
5.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6.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6月 11日在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