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龙江县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公告(7月11日)
(五)考核与体检
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龙江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工作关系、编制、工资等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聘用人员按报到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没有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原已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没有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合格的按期办理相关转正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五 、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龙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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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