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务员遴选公告【招15人】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与报考职位有回避关系的。
三、遴选工作程序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研究提出遴选工作方案,并由市纪委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通知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试用、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市纪检监察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网、平安十堰网、十堰市审计局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单位党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其中,县(市、区)报考人员经单位资格审查后,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材料由市直单位党组织、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呈报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材料如下:
1.《推荐报名表》和《报名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和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等证明材料原件。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市纪委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和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纪委同意后,方可放弃。
(四)组织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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