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聘公告【招18人】
为加快推进我旗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带动和医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参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旗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旗医疗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选聘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数、方式
根据《准格尔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公立医院领导职数的通知》(〔2017〕7号)规定,全旗四所公立医院共选聘副院长18名,其中旗中心医院副院长5名;旗中蒙医医院副院长5名(要求中蒙医专业至少3名);旗人民医院副院长4名;旗大路医院副院长4名。考核选拔工作由旗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熟悉新时期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年龄55周岁以下(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卫生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任职资格及年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旗直医院副院长或各基层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连续任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旗直医院或旗直医疗卫生单位科室主任连续任职四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股室长连续任职四年以上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聘用: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7)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方法及步骤
(一)前期工作
研究制定《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拔聘用实施方案》,提交旗直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