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昆明仲裁委员会招聘公告【招3人】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位次。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向考生公布。如有疑问,现场复核。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昆明仲裁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到制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体检结果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楼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件、材料原件。
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有问题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六、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处理,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旁系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三)遵守应聘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四)聘用人员待遇。纳入昆明仲裁委员会在编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昆明市董家湾曙光小区朝阳中路1号。
昆明仲裁委员会
咨询电话:0871-63323769
监督电话: 0871-63364979
原标题:昆明仲裁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