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招30人】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核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名资格审核
市卫计局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查验应聘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卫计局当场向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
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和本人内页原件);
2.《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1份,报名者须在“报名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3.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6.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应聘者为国有单位编外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的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核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考核、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方式。
1、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工作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
2、考核方式:门诊接诊、住院查房。
3、考核内容:临床诊疗和服务能力、医患沟通能力。
4、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