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第八中教育事业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招22人】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 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岗位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的;
2.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在规定时间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3.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重庆市第八中:023—65313696;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023—67803904;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12631;023—6782264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第八中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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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