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广东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高级教师(副高级)等选聘公告【招11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1名,均为职员编制。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1月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具备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2.具有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已超过45周岁,但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可按其在我市公办中小学的实际从教时间予以抵减,抵减后不超过45周岁的,视同符合年龄条件。其中,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在50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已超过50周岁的,年龄抵减方法同上。
4.目前仍在中小教学岗位。
三、有关要求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