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广东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高级教师(副高级)等选聘公告【招11人】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后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时间: 2018年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416会议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报考;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1月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验原件留复印件,此表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在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证明材料,如岗位聘书、岗位聘任证明或岗位聘任期的工资核准表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8.深圳市公办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原件, 附件4,实际年龄超过45岁需按从教年限抵减者提供);
9.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如因故不能现场提交上述材料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办理聘用手续前补齐材料)。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另外,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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