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招96人】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学院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现状,指定形式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各学院组织5名及以上校内外专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能力。
3.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表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将综合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择优录用。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的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由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08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016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
原标题: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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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人才分类依据表.doc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7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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