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简章
经县政府同意,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决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在全县二级甲等医院以下医疗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选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范围
全县二级甲等医院以下医疗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条件
1.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2013年5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
2.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1977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2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50周岁(1967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医德有明显缺失的,近3年以来因违法违纪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学科需求与专业对口原则。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1208房间(郯城县师郯路15号)。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相应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公开选聘报名表》、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年限证明以及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由本人报名,其他人代为报名一律不予认可。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报名资格的审查由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3、报名时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