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太原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9人】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8年10月14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于2018年10月14日18:00前前往太原市(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6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8年10月24日8:00 -10月26日24:00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考试
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常识和人文科学、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及资料分析等。
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确认。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提供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在校所学科目等;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在附件中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进行复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户口本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面试申明,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3)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1、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网站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随意放弃,对随意放弃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服务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七、咨询电话
太原市民政局:4250362
太原市园林局:2020389
太原市环保局:3097712
太原市农 委:6946294 4223640
太原市统计局:2020483
太原社科院:358705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希望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报名过程中,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以免因填写有误或填写信息不完整而影响审核结果。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担。
原标题: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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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typta.com.cn/ksdt/szzp2017/20180926/161246e12949.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