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太原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9人】
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要求,经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市民政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五部门及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太原社科院,共计131个招聘名额。其中,市民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市园林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市环保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市农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市统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太原社科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各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9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6、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4、考生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服务地为山西省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地为山西的特岗农技人员,山西省内在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四)其它条件要求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专业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可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下设学科专业。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报考岗位规定工作经历不含在校实习经历;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26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8年10月8日8:00至2018年10月12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阶段如遇问题请与太原市联系解决。咨询电话为:0351-4222613。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18年10月12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2018年10月12日18:00至10月 1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请考生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者要求层次较高的,确实难以形成市场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