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路桥区公务员考试公告(各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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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的(含“岗位1”和“岗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区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