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路桥区公务员考试公告(各级机关)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区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路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5年应届毕业,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进入体能(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在路桥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