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公务员(芜湖)考试公告【招325人】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录机关按照省考录工作方案、本公告规定以及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芜湖先锋网和芜湖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全程公开,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坚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各部门具体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芜湖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可登陆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ahwh.hrss.gov.cn)、芜湖先锋网(http://wuhu.ahxf.gov.cn)和芜湖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pta.gov.cn)查询,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1、政策咨询:0553-2676877(报名期间电话)、3991126、3839378;
2、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3、监督举报:0553-3991159。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4月1日-4月11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