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16人】
2、笔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3、讲课: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5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5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讲课考核采用现场抽取课题,准备半小时后进行15分钟的讲课,以考查教学设计、教材的理解与把握、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教学基本功等方面情况的考核。考生成绩为负责考核人员按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考生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核小组综合上述笔试和讲课2项成绩,以笔试成绩占60%、讲课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若有岗位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二)水务系统
招聘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到昆明理工大学设点进行现场招聘。
考核方式: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
考试题本:命制3套备选考试题本,在专业知识提问前由考生随机抽取一套作为当场考试题本。
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
总成绩为100分,考生成绩为负责考核人员按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考生成绩,总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若有岗位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必须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五)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凡人社、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县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简章由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873--4623853
原标题:红河州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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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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