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从村和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招27人】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有关精神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以下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并纳入2015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全省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27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招录职位,每个县(市、区)为一个招录职位,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各市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截止2015年4月1日)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上述对象不包括大学生村官担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有关单位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考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招录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