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烟台职位表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由审批机关核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被录取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的初任法官、检察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2。
七、其他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请查阅有关招考简章。有关招考简章及本次招考的信息发布,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查询。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登录我市考录网站查看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未了解相关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
员正常考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简章有关问题,由烟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 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0535-6782786、67851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789112
2.2014年烟台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4.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doc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4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