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一、 招考政策
1. 《简章》和招录职位可在哪些网站查询?
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
2.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二○一六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具体招考对象如下:
①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②在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和兵团选派生;
③新疆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④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⑤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⑥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⑦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及子女。
3.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现役军人。
5.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二○一六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5. 已经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身份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 限“中共党员”的职位,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
7.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8.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以上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