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贞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1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文件规定,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编委办下达的2015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审批、行文聘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情况,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详见:《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贞丰县任职满1届以上的现任村(农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贞丰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贞丰县驻军(警)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1日以前出生),中专(师)学历,年龄放宽到16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贞丰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4、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应征入伍前或读大学前属贞丰县户籍,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定向招录“村干部”职位限贞丰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现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6、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违反黔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生育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在编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8日-- 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