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5年公务员“四级联考”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内公局发〔2015〕119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拟对全盟政府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通过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进入考察范围的我盟政府系统职位考生(名单附后)。
二、考察原则
各地各部门在录用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察标准
各地各部门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