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关于雅安市市本级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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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雅安市市本级部分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市(不含垂、直管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1名(其中:公务员3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雅安市市本级部分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者除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 报考人员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并在2010年10月22日前正式进入七类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正式录用及聘用),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0月22日之后出生),个别特殊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22日之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报考机关、参公管理单位的,须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的,须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②近三年内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③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近五年内被辞退公职的人员;
⑤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⑥与报考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人员;
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