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兴市海盐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2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浙卫发〔2013〕9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卫生技术人员152名,由县卫生局统招统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职位户籍、生源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户籍以2014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中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成人教育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12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毕业生和已与县卫生系统签订就业协议的2014届医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3月1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报考社区医生、社区护理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待遇
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浙卫发〔2013〕9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的人员聘用到除县城所在地外的乡镇医疗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由县财政按照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毕业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
四、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