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塔城地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招募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2017年是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就业惠民”工程,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紧贴基层需求,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培养使用,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现就自治区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招募计划,严格规范组织选拨招募工作
(一)计划名额分配。2017年,自治区给地区下达“三支一扶”招募计划75个,按照向贫困县(市)倾斜的原则,具体分配各县(市)计划如下:塔城市16名、额敏县14名,乌苏市7名、沙湾县5名、托里县14名、裕民县11名、和布克赛尔县8名。
(二)按照计划推进招募工作。“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招募工作的总体安排(见附件),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要广泛发布招募公告,完善选拔招募制度,优化选拔招募流程。要立足本地“十三五”时期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开发服务岗位,逐级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合理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报送基层用人岗位需求计划。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要重点征集岗位和优先派遣,对辖区内的贫困县、艰苦边远县(市)要适当倾斜招募计划。
(三)及时做好人员补录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前,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条件和标准,对空缺的岗位按照由到低分的原则及时进行补录,并集中在2017年12月25日前和2018年3月31日前,将补录人员名单报送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继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强化培养使用
(一)继续实施能力专项培训计划。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负责集中组织,对“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地区将继续择优选派一批“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部举办的全国“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各县(市)要继续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由基层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每个“三支一扶”人员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要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与“三支一扶”人员开展不少于3次的谈心活动,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劳动所副所长、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促进期满就业,畅通就业创业渠道
(一)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各县(市)要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城乡低保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二)鼓励创业。各县(市)要继续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专项活动中,有针对性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认定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自治区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促进自主择业。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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