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费县选聘旅游发展委员会人员公告【招3人】
各乡镇党委、政府,费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局级以上事业单位:
为加强旅游管理力量,推进全县全域旅游快速发展,根据县编办《费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计划通知单》(费编办字〔2017〕18号),经研究,决定从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选聘部分旅游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性质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人员3名,其中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名事业人员,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具体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在我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在费县工作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使用行政编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可以报考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参照管理人员可以报考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的选聘岗位。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是指现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登记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端正,作风优良,吃苦敬业,工作踏实,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位(岗位)的身体条件,适宜长期在户外工作;
5、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教育、卫生系统人员;
2、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处间的或未满影响期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含有回避关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