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选聘公告【招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东津新区(经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东津新区(经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面向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1名工作人员。
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面向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1名工作人员。
东津新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面向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2名工作人员。
东津新区(经开区)河道堤防管理处面向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1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招录(聘)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填写《东津新区(经开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为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三)资格审查。
区组织人事局会同选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