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慈溪市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1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乡镇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所辖的村(社区)任满两个聘期(截止2015年3月20日)、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2006年之前我市自行选聘后纳入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2.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或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等次。
村(社区)“两委”任职时间的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社区)任职期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社区)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于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报名时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亮绩择优”考核招聘镇(街道)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材料、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等,以及符合经历业绩评价体系计分的各类荣誉、“两代表一委员”任职等证明材料。报名合格者于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618室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后,如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少于1:2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由宁波统一组织,考点设在宁波市区。时间为4月11日,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基层实际工作案例。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次序确定答辩比选对象。答辩比选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业绩评价
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建评审组,运用《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对答辩比选对象进行业绩评价,评价指标包括经历指标(学历学位、任职经历等)、业绩指标(年度考核、荣誉情况)和“两代表一委员”任职情况等,满分为100分。
(四)答辩比选
答辩比选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先由答辩比选对象按照报考岗位职责要求谈履职目标、工作思路,并进行自我评价,时间不超过10分钟;然后结合目标岗位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回答2个问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思考时间)。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问。答辩比选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答辩比选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答辩比选的,在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答辩比选实施前2天内决定不参加比选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比选而空缺的答辩比选名额,将不再递补。
答辩比选后,在答辩比选合格人员中,按照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业绩评价得分占30%,答辩比选得分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则以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