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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犯罪客观方面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可以说是重要考点,犯罪构成要件为四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其中主体和主观方面在平常学习中一些考试都能注意到,但是犯罪客观方面相对来说注意的不是很全面,因此,咱们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犯罪客观方面的考点知识。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和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其中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最常见的是行为和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和结果之间最直接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因果关系的考察中,最主要的是在先行行为发生后,在引起危害结果之前,介入了一个新的因素,包括自然和人为事故,而新的介入因素产生后是否会导致先行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的中断是考生们需要判断的关键点。一般情况下,介入因素出现之后如果与先行行为人的行为相差太大,就会使得先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介入因素的出现而破坏,导致先行行为与后果之间不产生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产生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先行行为与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事实上的联系的。例如,王某绑架他人,在转移被绑架人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导致被绑架人受撞击后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王某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他们在相关事实上是有联系的。

除了因果关系以外,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最容易出现犯罪行为的问题。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而作为犯难度一般,因此不作为就成了考生学习的一个重点,能否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不作为犯关键。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成为不作为犯,最关键的是判断出其是否有义务。因此,我们重点将行为人的义务来源把握住。按照刑法规定,行为人的义务来源主要分为四类: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有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指直接法律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若配偶落水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而不救,则构成不作为犯罪。当然这些义务必须是刑法中所认可的义务,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比如张三在路边看到有大楼着火没有报警,按照消防法要求公民看到火灾有报警义务,但是此义务并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的,因此他不构成不作为。

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指由于担任某种职务或工作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相应作为义务。如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灾的义务,执勤的救生员有救助落水人员的义务等等。例如,张三作为一个救生员,在执勤时看到有人落水没有救援,则构成不作为犯罪。

3.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侵权行为等,引起一个作为的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比如,张三开滴滴遇到李四和王五拼车前往某地,到偏僻的地方时,李四对王五产生非分之想要强奸王五,张三看李四人高马大不敢阻拦和报警,于是李四得逞。此时张三和王五之间有运输合同存在,其有义务安全的将王五运送到目的地,没有王五的安全,构成不作为犯罪。

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指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导致他人利益处于一个危险状态,从而行为人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当然在这里考生要注意排除自甘风险行为。比如张三因为女友分手就威胁说分手就跳楼,女友直接分手,张三直接从楼上跳下死亡,此时女友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张三跳楼行为属于自甘风险。

【试题练习】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

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

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

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

【中公答案】C。解析: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本题中,C 项丙在收养两岁小孩后,在丙与小孩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丙具有法定的抚养照顾小孩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义务,造成小孩饿死,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 项正确。选项 A 甲作为丈夫,不负有法律上明文规定的阻止妻子收受贿赂的义务。选项 B 乙也不负有特定救室友的义务,室友的死亡也不是行为人先前行为所造成的。选项 D 妻子跳楼身亡与丁拒绝签字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在犯罪客观方面中着重把握好因果关系和不作为犯罪,尤其是对于不作为犯罪中义务来源的理解,是考生学习犯罪要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严格把握才能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发挥出自己真正的水平。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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