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医科大学招聘公告【招15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代表,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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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1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