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省黄梅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50人】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县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谨防受骗。
六、成绩权重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专技岗位)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申论》(管理岗位)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0%,专技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30%+《专业基础知识》×70%)×40%;管理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30%+《申论》×70%)×40%。面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在黄梅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和考察结果等材料呈报黄梅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县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发文)后,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公告由黄梅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另行公告。
原标题:2018年黄梅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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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