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4烟台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2014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山东省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2012年以来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条件详见《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对待,但须于资格审查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
(6)除2014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外,应聘人员年龄须在29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1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设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10、2011、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单位需求专业相一致,专业可参考《山东省栖霞市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指导目录确定不了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7日8:30-4月29日16:30
查询时间:2014年4月28日8:3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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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